1、遗嘱务必是遗嘱人的真正意思表示,对受要挟、蒙骗违反遗嘱人真的是意向的,公证处不予以公正;
2、遗嘱处分的财产,该是本人财产,如果是一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有处分在其中归属于遗嘱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3、徐州律师指出遗嘱人立遗嘱时对欠缺工作工作能力,又没收入来源的继承者应保存一定的财产市场份额;
4、夫妇或别的财产共有些人与此同时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理应各自开设,处分归属于分别的财产市场份额,一般不可一同建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们在立遗嘱时可以特定将财产遗留下给收益人本人,而不归收益人夫妇一同全部;
6、遗嘱起效前,遗嘱人可依规变动或撤消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上遗嘱不可撤消、变动公正遗嘱;
7、公证人员将依据立遗嘱人的情况决策立遗嘱时是不是必须开展当场录音或录影;
8、不适合公布的遗嘱,立遗嘱人自己应留意信息保密。
徐州律师指出公证处出示遗嘱公证书的标准:
1、遗嘱人真实身份确实,具备彻底民事权利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正;
3、遗嘱人证实或是确保所处分的财产是其本人财产;
4、遗嘱內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內容完备,文本描述准确,签字、制做日期齐备;
5、办理证件程序流程符合要求。